来源、龙口公安
眼下罂粟正值生长旺盛期,龙口市公安局在加强普法宣传教育,提高群众禁毒法制意识的同时,结合日常治安管理工作,坚持“种毒必铲、种毒必究”的原则,坚决依法严厉打击私自种植、贩卖罂粟等违法犯罪行为。
典型案例
4月8日,兰高派出所、禁毒大队在走访调查过程中,发现兰高镇某村王某(女,71岁,龙口人)菜园内非法种植10株罂粟幼苗,民警依法将罂粟幼苗进行铲除。
经查,王某对其在菜园内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。
目前,民警正在依法处理中。
知识链接
罂粟是提取海洛因的主要毒品原植物,人类长期摄入容易引起神经、呼吸、消化等系统疾病,严重危害身体健康。它和大麻、古柯并称为三大毒品植物。我国对毒品种植严加控制,对罂粟种植有严格的法律规定,除药用、科研和科普教育外,其他单位和个人无论出于何种目的一律禁止种植。
现实生活中,人们对于罂粟往往存有三个认知误区:
一是认为少量种植不违法。罂粟是国家明令禁止种植的毒品原植物,不管非法种植的数量多少,一律应予以铲除。
二是认为为了“治病”不违法。当下不少农村老人仍然迷信罂粟能治病这一“偏方”,事实上,罂粟果实的汁液干燥品中,含有10%的吗啡等生物碱,能麻痹神经,客观上有一定的镇痛作用,但长期食用犹如饮鸩止渴,不仅不能根治疾病,还会对身体带来越来越多的伤害。
三是认为用于观赏不违法。罂粟开花后,花朵艳丽招人喜爱,不少人为观赏而种植罂粟。但罂粟是多种毒品的原植物,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,无论出于何种目的,都不应非法种植。
民警提醒
花虽好看 罪恶重
非法种植要受罚
毒品原植物一颗也不能种植
发现有非法种植
请积极举报
民警普法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七十一条规定:非法种植、买卖、运输和使用罂粟可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:非法种植罂粟、大麻等毒品原植物500株以上、不满3000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处5年以下徒刑;非法种植罂粟3000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巨大的,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对于举报非法种植罂粟的行为(个人)
公安机关会将严格保密并予以奖励
举报奖励标准如下
根据《山东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》,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和非法贩卖罂粟壳的,根据铲除毒品原植物数量和缴获罂粟壳数量进行奖励:
1、罂粟铲除量在500株以下或大麻5000株以下的,每案奖励500—1000元;罂粟铲除量在500株以上或大麻5000株以上的,每案奖励1000—5000元。
2、举报非法贩卖罂粟壳,缴获量不满50千克的,每案奖励1000—2000元;缴获量在50千克以上,每案奖励2000—10000元。
举报方式:可直接到公安机关举报,也可通过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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